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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行卡里“飞”来横财,我该还吗?

场景一

场景二

不知道粉丝们有没有遇到过以上情况,

遇到了千万别慌,

今天就告诉大家这两种情况应该怎么办!

基本案情

杨小姐通过手机转账时,不小心将49500元汇入到陌生银行账户中。通过银行,杨小姐了解到这个陌生账户属于佛山的范女士。然而杨小姐身在上海,并不认识范女士,没有范女士的任何联系方式,无法联系让其退回款项。于是杨小姐向南海法院起诉,追偿款项。

南海法院接收案件材料后,经初步审查,认为案件事实相对清楚、证据比较充分,具有调解的可能性,遂转至南海区诉前和解中心进行调解。

调解过程
调解员致电被当成诈骗!

调解员孔秀葵对案件进行了摸底调查,考虑到现在人们对网络诈骗、电信诈骗很警惕,于是调解员首先通过广东诉讼服务网向范女士发送了调解通知,然后再拨通她的电话。范女士接到电话都还是提出疑问:“南海法院?我犯了什么事了吗?你是诈骗电话吧!”调解员再次向范女士解释,并且告诉她可以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或者拨打12368法院热线核实。

不久后,范女士主动拨通调解员电话咨询案件如何处理,并告诉调解员她与杨小姐没有合作关系,对于这笔“飞来之财”范女士也很疑惑,以为是自己的某位客户转来的货款和欠款。

调解过程
一定要返还款项吗?

调解员了解情况时,范女士问“一定要返还这笔款项吗?这也不是我通过手段得到的,是对方自己转过来的。”面对提问,调解员耐心释法,告诉她这属于不当得利,必须返还。范女士了解之后,口头答应会返还款项。

两天后调解员再次致电询问情况时,范女士又告诉调解员,因为这笔款项也给她造成了麻烦和损失,所以自己拒绝返还。

调解结果
返还资金

通过调解员对被告范女士的耐心解释和劝导,双方达成和解,当天杨小姐收到转账后,第一时间在短信平台上回复确认放弃起诉被告,并把书面撤诉材料寄到调解员手上。

调解员心得
在生活中若有不小心填错账号的朋友不必慌张,可以求助法院,通过法院调解、判决,使收到款项的一方返还款项。而若发现自己账户上多了一笔来路不明的款项,千万不能占为己有,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相关法律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第一百二十二条:

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,取得不当利益,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。

第四百六十条:

不动产或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,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。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。

第四百六十一条:

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、灭失,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,占有人应当将因损毁、灭失取得的保险金、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;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,恶意占有人应当赔偿损失。

 

第四百六十二条:

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,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;对妨害占有的行为,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;对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,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。

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,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,该请求权消灭。

 

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:南海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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