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刘哲说法;作者:刘哲
考核是应当的,量化管理也是现代管理制度的基本方法。
但如何能够避免机械考核,从而避免考核走向异化是我们应当认真思索的,也是让考核实现真正的效能的基本途径。
考核的方法无非是加分,减分,与个人利益挂钩,这样才能调动人的积极性。
在考核标准和项目设计上自然是越精细越详细,越能体现司法工作本身的复杂性,从而避免出现一刀切和机械执行的情况出现。
但是再精细的标准对于真实的司法工作来说,仍然是粗线条,仍然是有许多疏漏和矛盾之处的。
而这些疏漏和矛盾之处是一开始很难看清,很难预估到的,只有实际运作起来才会发现。
而发现者往往就是一线的承办人,因为这与他们直接的利益相关,也与他们直接的司法实践相关。
但他们却是远离决策层的,即使发现了也很难反映上去。
作为决策层本身很少真正办理案件,自然无法直接了解司法一线的艰难。
他们往往是通过省市级院业务部门承办人汇总相关情况,反馈了考核标准的制定部门才能启动调整程序。
而省市级院承办人由于办理的业务与基层院还是存在很大的差距,因此对于基层承办人所反映的问题理解上也不直接。
他们也往往通过问题层层汇总的方式,比如下发通知要求各基层院业务部门报送相关问题,一年往往也就一两次,而基层院的汇总任务往往交给的是内勤或者青年的助理,他们也只是大致的了解一下情况,或者根据自己平时的体会梳理有关情况,不太可能对每个承办人进行一一询问,当然也完全取决于有多少责任人。
很有可能的就是,那个本来有问题的承办人的意见没有被汇总到,因此即使发现了问题,也不一定能反馈上去。即使反馈上去,也未必引起上级院业务部门具体办事人员的重视。
最终汇总到考核管理的意见往往都是一些老生常谈的问题,说不到点上的问题,而真正有价值的问题经常却汇总不到。
这是一个信息漏勺效应。
主要的原因是问题反馈弧太长,太不直接了,中间的信息损耗太大。
而且也非常不及时,不是经常性的,周期一长紧迫感就没有了,就又过掉了。
当然也有人会说,考核标准牵一发而动全身,是不可能经常修改的,修改周期长是非常正常的。
我也承认对于考核标准的基本架构要维持一个基本的问题,如果需要调整也应该年初调整一会,全年围绕新标准来执行,不能在中途变来变去,否则就变成朝令夕改而无法执行。
但是我们必须看到,考核标准存在很多的层次。
在基本的考核架构之外,还有很多细微的考核标准,其实依附于上级院很多业务部门的具体规范性文件。
这些文件多如牛毛,很多时候连上级院业务部门都不记得了,但因为没有废止就要继续执行。
对于这些二级三级的业务标准,其修改是无关整个考核架构,有必要及时的修改完善。
而且应该将问题的发现作为清理这些具体规范性文件的机会,发现一个解决一个。因为这些文件也没有集中在一起清理的必要,重要的是这些问题的暴露很难实现集中,都攒到过年的时候又容易忘掉了。
因此只要发现就可以进行清理。
比如有些地区对不起诉的标准进行了规范,规定得很具体,有一定数量性标准,超过这个标准的一般就不让做不起诉。
但是在有自首、赔偿等情节的情况下,法院就认为如果判刑就有点重,搞得一个人变得老无所依,因此就判处定罪免刑。
而定罪免刑是要扣分的。
但是一方面超出数额标准是不让做不起诉的,一方面又认为量什么刑罚都太重了,需要判免刑。
这就给承办人造成一种矛盾,左右都不是,一方面做了不起诉就是超出标准做不起诉,会被重点复杂,看你是否寻了私情;另一方面,起诉了又判不了刑罚,还要扣分。
首先,这个扣分是否公允,之所以要起诉是你这个标准要求的,而起诉之后要扣分,也是你这个标准要求的。那这个标准是不是有一点自相矛盾。
至少也是脱离了新的司法实践,现在根据法院的标准来看,都不用判处刑罚了,这就意味着这个案件完全可以不起诉。那么你这个完全唯数量论的不起诉标准就有点过时了,需要进行改良。
实际上也是因为对不起诉的把控标准过于机械了,没有留下来可以承办人可以权衡的空间。
当然我们也理解,不给空间,也是怕承办人利用这个空间谋取非法的利益。
通过制定非常刚性的标准虽然是把承办人防住了,同样也限制住了及时顺应司法实践调整的空间,产生了一种机械的执法状态。
而如果我们唯结果论的给承办人扣分,显然是不公平的,反而变成一种机械考核了。
事实上,问题其实出在考核标准上,需要解决的是考核标准。
而这种机械化的考核标准却不能及时得到解决,因为没有顺畅的反馈和决策渠道。
因为没有顺畅的渠道,自然也就会使这些考核本身机械性的问题积累得越来越多,从而损害考核本身的公允性。
为了保证考核的公允性和合理性,确保考核能够有效运行,应当建立一套直接考核问题反馈通道,就像12306或者12345热线一样,在内部也应该建立一条考核问题的反馈热线。
让基层承办人的呼声能够第一时间反馈到决策层,并能够跟踪的加以落实,对于考核问题也要来个件件有回复,七日内回复。
让基层一线及时把问题反馈上来,不是添乱找麻烦,而是不断完善考核体制的必由之路,这就像很多app应用程序一样,经常性的就有更新,更新的通知就是要解决哪几个具体的技术问题,而这些问题很多都是用户反馈给开发商的,很多开发商对此甚至给予奖励。
为什么?
因为有效的提出问题,就是软件迭代升级日臻完美的必由之路。
而对考核问题的反馈也同样是非常有价值的,就比如不起诉不行,免刑却扣分的矛盾标准,能解决一个就是一次进步。
明明存在却装聋作哑不解决,任由问题滋长才是最可怕的。
这种机械考核不仅让承办人无所适从,也会不断破坏整个考核的公信力。
因此,建立直通基层的考核问题反馈热线,对问题的及时回复,对有效建议给予奖励的机制,也是考核体制的自我进化之路,它要比任何的征求意见都有价值都实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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