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我国法官员额制度的发展
我国法官员额制发展史较为短暂 这和一直以来法律职业人才专业化不强有着极大关系 自清末编撰法律以来我们的大多数法律是参照日本 德国等 本土的一直流传的法律因为隶属于皇族统治 有着极强的极权统治情形 并且大多数极为严厉残酷 大多已经成为历史 少数得以保留的条款也不成系统 员额制的想法始于第十八届三中全会 这一建议打开了中国法制发展的新的大门 是一个全新的领域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新 随后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提议 轰轰烈烈的提议及之后通过的 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项目若干问题的框架建议 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席卷开来 并且效率之高 成效之快都令广大法律人及人民群众感到震惊 [1]
二、我国法官员额制的现状
我国法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确实存在。 一些法官确实法律专业素养不够,业务水平也不高,这些人需要从法官队伍中剔除出来,担任其他一些非审判工作。 同时一些经验丰富的老法官往往专业功底不够深厚,年轻的科班出身的法官又缺乏经验。
目前的法官队伍中,法官素质参差不齐现象确实存在。 从当前各地法院的反馈意见来看,我国法官的基本人事管理方面还大都承袭公务员的相关规定,特别之处并不多。 法官员额制就是要建立一系列不同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模式,对法官的编制、薪资待遇、职位晋升、任免等方方面面都要进行改革创新。
法官担任的案件审判工作,关系到当事人切身利益,同时关乎到我们国家法制发展,公平正义的实现。确实是任务重,责任大。 所以法官的各方面待遇理所应当高于普通公务员水平。 同时,建立法官员额制,办理案件终身负责制度既是对当事人的负责,也是对法制信仰的负责,意义重大。 目前各地法院一个突出的问题仍然是“ 案多人少”,立案登记制改革等使得案件数量剧增,法官压力之大可想而知。
三、对于完善我国法官员额制的建议
( 一) 完善法官考核评价体系及准入制度
要想快速改进法官质量,就必然要大幅削减人员,一些能力万不方强数,据业务水平不高的法官需要从法官队伍中出来 同时法官的任免也要越来越严格 优秀法官同时担任行政工作的现象要改变 要做到法官主导裁判工作 是法院工作的核心 其他一切工作都围绕这以核心职能展开 都起着辅助力量 真正树立起 大法官 的思想意识 法官工作本身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责任和重要性 即使是法院院长 其法律地位也不应是高于法官的 要培养法官的职业荣誉感 认同感和使命感 这确实不是一项普通的公务员工作 这是一项伟大的 特别的 责任重大的 无比重要的工作 是国家法制工作最为重要的一环。
( 二) 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
首先 应该解除法官们的后顾之忧 生活保障做到不用法官们自己操心是基本 其次 对于法官们的家属也应给予一定照顾 真正解除法官们对日常生活琐事的担忧 使得他们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 在子女的教育抚养方面应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 [2] 这些是完善法官晋升制度 以案件审判质量为核心 剔除其中的行政成分及学术方面的硬性要求 回归到审判工作本身 法官遴选制是法官员额制改革的重点 相关规定应更细化 更具体 如法律素养方面 司法业绩方面 职业道德水平方面等等。
( 三) 完善法官助理制度
法官助理制度运用得当 将极大减轻现今法院部门办案压力 而且对于刚刚进入法院队伍的新鲜力量也是很好的锻炼 为他们将来能够胜任法官职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法官助理不会造成司法队伍的冗长 相反注入这样的新鲜血液能够帮助法院输送人才的同时,吸纳年轻劳动力,将大大减轻法官办案压力,案件承办质量也会显著提高。 法官助理来源可以从各高校法学院应届毕业生中,未能进入员额法官的法院工作人员中优选。 这样一来,将大大减轻法官办案压力,工作负担。 同时,我们要注意理清法官与法官助理职责界限, 让他们能够建立更好的合作关系, 高效展开工作。
参 考 文 献
[1]刘子阳. 693家法院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[ N].法制日报2016 - 07 - 18( 第 003 版).
2] 杨奕. 欧洲法官工资薪酬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[ J].法律适用,2015(12):114 - 117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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